专利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和保护技术创新的有力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电力系统是一个科技含量很高的行业。近几年来,随着电力高新科技项目的不断发展,如何切实实现对电力科技创新项目的保护,日益成为较为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基层电力部门,更应注重加强技术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因为,只有加大电力科技创新专利保护,才能不断提高各项目技术创新能力,确保电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用专利制度解决基层电力企业科技创新的瓶颈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两改一同价”以来,随着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无人值班变电站开始普及,开关设备逐步实现智能化和无油化。从简单的变电站监控发展到可以对电网运行进行远方控制和在线管理,虽然新设备、新技术已是成型的产品、技术,但由于各地自然及基础状况的差异,就需要在实际运用中不断进行创新和改进。我们的基层技术人员面对这些问题时往往处于被动状态,陷入认识的误区,把科技创新限定在对新产品的研发和改进上,认为仅凭自己的技术力量不可能实现科技含量如此高的研发,不能结合自身岗位的特点入手,切合实际地进行一些实用性强、技术含量较低、易研发的创新项目。每年在面对上级科技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申报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应付了事。因此,要想彻底改变这个被动的现状,我们就有必要对专利制度有一个更进一步的认识。什么是专利?其目的何在?专利一词是从英语Patent翻译而来的,其原意是指盖有国玺印鉴、不必拆封就可以打开阅读的一种文件,后来引申成对发明创造授予的垄断权,并被赋予了法律意义。不难看出,专利就是国家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保护发明人、设计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种独占的、可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而专利首要目的就是通过保证发明人为其发明活动获得一定数量的回报,来刺激发明研究,从而鼓励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法实施细则》具体地对这三类专利进行了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在了解了专利的保护内容和范围后,可以看出科技创新并非只针对发明专利的开发研制,还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它们对设计的要求相对比较低,主要是针对一些产品形状、构造改进和创新及产品外观的设计。所以说,在日常工作中对一些小零部件的形状、构造的小创新也是受专利制度保护的。在基层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的情况下结合自己实际工作特点积极开发一些小发明、新工艺,只要其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并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就会受到专利制度的保护。技术人员缺乏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的主动性。目前有些基层单位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奖励制度并不完善,干与不干一个样,成果大小一个样,而且对成果的鉴定也没形成专业的标准,很容易造成一些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情绪抵触。只有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技术创新的热情。我国《专利法》第16条、第17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4到76条又详细说明了具体的奖励办法,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