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主要结合目前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中WCDMA无线技术的发展,阐述欧洲和北美等各国如何在WCDMA技术的逐渐商用过程中对其终端进行强制性管制,以及各网络运营商如何制定WCDMA数字移动终端一致性型号认证的标准及发展策略。1、引言近几年基于WCDMA技术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在欧洲、日本和北美得到了蓬勃发展和广泛商用。其中,欧洲、北美和日本都采用了FDD(频分双工)技术,只是它们采用了不同的频率范围。欧洲采用了上行1.9G、下行2.
摘要 文章主要结合目前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中WCDMA无线技术的发展,阐述欧洲和北美等各国如何在WCDMA技术的逐渐商用过程中对其终端进行强制性管制,以及各网络运营商如何制定WCDMA数字移动终端一致性型号认证的标准及发展策略。
1、引言
近几年基于WCDMA技术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在欧洲、日本和北美得到了蓬勃发展和广泛商用。其中,欧洲、北美和日本都采用了
FDD(频分双工)技术,只是它们采用了不同的频率范围。欧洲采用了上行1.9G、下行2.1G这个频率,被称为WCDMA FDD I;北美采用了上行1.8G和
830M、下行1.9G和880M这两段频率,分别被称为WCDMA FDD II和WCDMA FDD V;而日本采用的频段为上行830M下行870M,被称为WCDMA FDD VI。
为了保证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安全以及维护广大移动用户的切身利益,欧洲、北美和日本都对WCDMA终端设备实行了强制性的管制和全面型号认证制度,由第三方测试机构按照各国的法令法规以及网络运营商的认可认证标准对各制造厂商生产的WCDMA移动终端进行安全性测试和一致性认证。随着WCDMA技术的进一步商用,以及各种新技术新业务的不断发展,行业主管部门和网络运营商对终端设备的监管和一致性认证测试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2、WCDMA终端的法定要求
电信设备作为电信网的重要组成设施,涉及到电信网络的安全和通信的畅通,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最终用户的切身利益,世界各国都对这种设备进行了特殊管制。尤其是对有限的无线电资源,各个国家和地区更是将其作为一种关系国计民生的自然资源在加以管制。
2.1 欧洲对WCDMA终端的法定要求
欧洲自2000年开始实施R&
amp;TTE导则,GSM终端设备厂商有权设计和生产符合自己利益的产品,同时它也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投放在欧盟市场的产品能够满足R&TTE导则的法定要求。对于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而言,终端要进入市场就必须满足R&TTE导则的法定要求,其中包括无线频谱有效利用、电磁兼容、安全测试和人体辐射测试四个方面,并且每个生产厂商都必须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来保证投放市场的产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于欧洲FDD I移动终端来说,无线频谱利用的测试要求主要集中在诸如杂散、输出频谱等无线功能测试上面,测试标准是EN
301 908-1和EN 301 908-2,其测试目的就是要保证所使用的设备有效地使用了国家允许的频率。而相应于R&TTE导则3.1(b)条的电磁兼容测试标准为EN 301 489-1/
24。此外,为了维护民众和最终用户的安全和利益,安全性测试和对人体辐射的测试也是欧盟各国重点监测的项目,测试标准分别为EN 60950/60951和EN 50360/50361。
ZF行业主管部门在法规上除了对认证测试予以要求外,还对它们在市场上的标签给予了很严格的规定。进入欧洲的WCDMA数字移动终端除了完成上述法定要求的测试以后,生产厂商还要向NB(Notified Body)提交测试报告、产品说明以及自我申明等材料,申请CE标记,因为凡是进入欧洲各国的产品都必须粘贴该标记,CE标记后面须加上NB的编号。
2.2 北美对WCDMA终端的法定要求
自GSM移动通信技术在北美发展以来,北美各国也对GSM移动终端实施了强制性的管制,那就是说,GSM/GPRS移动终端必须满足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终端管制要求。对于北美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WCDMA FDD II和V终端来说,FCC对其也有强制性的法定要求。这些要求同样包括频谱的有效利用、电磁兼容EMC以及人体辐射
SAR等方面的强制性测试要求。此外,产品电气安全性能不是FCC强制性检查的项目,但是在美国,UL安全认证已经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