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民航组织于1968年成立了护照(卡)专家组,致力于制定推广统一的国际旅行证件制作标准。1980年,该专家组编制了第一版有关护照制作及查验的规范和指导性文件。经过多次修改,已成为各国护照签发机关和口岸查验机关普遍遵循的国际标准。
1998年,国际民航组织开始将新技术引入护照制作及出入境查验中,逐步形成“电子护照”的雏形。“9·11”事件后,为应对国际反恐形势,各国政府纷纷启用电子护照。2008年,国际民航组织对生物识别信息在机读旅行证件中的存储种类、存储方式、数据逻辑结构、基础架构等方面进行明确界定。目前,已有超过90个国家和地区签发了电子护照。
1、可提高我国普通护照的防伪能力。电子护照采用了多种先进的防伪技术,通过数字签名技术对芯片中的数据进行保护,护照真伪的鉴别更加快速、准确,可有效防范伪造变造护照以及冒用他人护照行为的发生,确保持照人的切身利益不会因他人的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
2、可提升我国普通护照的信誉度。电子护照难以被仿制伪造,各国对其信任程度较高,因此在颁发签证及口岸检查中,对于持用电子护照的人员给予较多的便利。启用电子普通护照后,可进一步提升我国护照的信誉度,方便我公民出入境。
3、可为持用电子护照的旅客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出入境旅客自助查验方式在我国已达到规模化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电子护照的启用为持照人获得自助通关等更加便利的出入境服务提供了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