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典型融合业务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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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典型融合业务稳步前行  2012/3/1
三网融合自提出之日起,全球众多的设备制造商、网络运营商和相关管制部门就在做着各种尝试,力图在统一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实现电信网、广电网和计算机网相关业务的融合。并在技术上趋向一致,在网络层面实现互联互通,在业务层面互相渗透和交叉,在应用上趋向使用统一的协议,使网络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共享,从而能提供包括语音、数据、视频等综合多媒体通信业务。而“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三网融合自提出之日起,全球众多的设备制造商、网络运营商和相关管制部门就在做着各种尝试,力图在统一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实现电信网、广电网和计算机网相关业务的融合。并在技术上趋向一致,在网络层面实现互联互通,在业务层面互相渗透和交叉,在应用上趋向使用统一的协议,使网络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共享,从而能提供包括语音、数据、视频等综合多媒体通信业务。而“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口号的提出,再一次把三网融合推到风口浪尖。

三网融合现状

从三网融合提出到现在,全球众多的设备制造商、网络运营商和相关管制部门都在做着各种尝试,力图通过技术、政策和管制框架上的变革来解决三网融合面临的诸多问题。三网融合步伐比较快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等,它们的成功经验,给其它国家提供了借鉴。我国处于三网融合的初级阶段,除了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之外,还要大胆创新,不断摸索,力图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三网融合之路。

国外三网融合步伐稳健

三网融合是一个渐进过程,其难点在于电信网和广电网的融合。国外很多国家三网融合的成功,得益于对电信、广电监管机构的统一。目前已经有6个国家:美国、英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成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19个国家实现了电信网和广电网的双向进入。其中美国、欧盟和日本的三网融合政策体制和市场现状比较成功。

美国根据《1934年通信法》,成立FCC,在全世界最早实现电信和广电统一管制;1996年,实施新电信法,从法律上解除对三网融合的禁令,电信业和广电业真正意义上实现双向进入。美国电信和广电运营商经历了由开始的互相渗透到后来的部分合作的过程。广电以1996年后的市场开放为契机,凭借Cable Modem宽带业务进入电信市场,电信运营商则以IPTV来切入广电,在切入对方业务受挫以后,他们开始思考一种新的模式,这就是产业融合。即电信公司、互联网和广电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和并购,实现技术、资本和市场的互动前进。显然此举较前面的“直接切入”更为“友好”,也得到了较大发展。

欧洲1997年融合指令的发布和2003年统一监管框架的实施,促使欧盟各国三网融合进展比较顺利。欧盟大多数国家开放了电信和广电市场,允许双向进入。与美国类似,在欧盟广电运营商开始经营电信业务的同时,电信运营商通过IPTV进入广电领域。广电运营商开展融合业务比较典型的有英国的NTL和Telewest公司等,它们可以提供全方位电信和广电的融合产品;电信运营商开展融合业务比较典型的有英国电信、德国电信等,它们大力推广IPTV,借机融入广电领域。

日本通信与广电的统一监管机构是总务省,在管理体制上已实现了通信与广电监管的融合。由于宽带接入的不断普及,日本ZF出台了若干基于通信与广电融合的相关法律,如《广电经营电信业务法》,《促进开发通信广电融合技术法》等。日本的三网融合开始仅限于电信网和互联网的两网融合,未涉及广电网,但随着宽带业务的发展,电信和广电网的融合被给予了更多地关注。

国内三网融合初具雏形

我国的三NETJ管分属于不同部门,在短时间内还无法实现统一监管和全面开放市场,三网融合只能在各自边缘或对方领域的夹缝中开展,融合存在政策上的障碍。大家期待的《电信法》,有望能从融合的角度来扫除这些障碍,为三网融合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在全球三网融合一片“繁荣”的同时,我国的三网融合发展也异常迅猛。2005年我国VoIP分流长话比例约为45%,2006年分流长话比例约为43%,预计VoIP在长途通话市场所占份额在今后的2到3年内将逐渐等于甚至超过PSTN及移动(GSM、CDMA)长途业务的总和。据IDC预测,未来几年我国VoIP年增长率可达到12%,2008年我国VoIP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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